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通知 浙價服〔2009〕84號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省建設廳: 為規范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面向社會接受委托,依法從事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建設項目概預算的編制與審核、建設項目合同價款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結算及竣工結(決)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提供工程造價信息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形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服務項目詳見《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基準收費標準》(見附件1),其他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計算,基準收費標準按附件1執行,具體收費標準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委托方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在基準收費標準基礎上,按照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低于經營成本的原則協商確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相關的服務內容詳見附件2。 三、積極推行按服務時間計費的辦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工日費指導標準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制定和公布,并報省物價局備案。 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指定沒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的機構承接業務并收取費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并嚴格按照業務操作規程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五、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應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標明服務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委托人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不得在標價外擅立項目亂收費。 六、本通知自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基準收費標準 費率:‰ 序號 咨詢項目 收費基數 分檔累進計費標準 100萬元 以內 101-500萬元 501—1000萬元 1001—2000萬元 2001—5000萬元 5001-10000萬元 10000萬元以上 1 投資估算編制或審核 估算價 1.3 1.1 0.9 0.7 0.6 0.5 0.4 2 設計概算編制或審核 概算價 1.7 1.5 1.3 1.1 1.0 0.9 0.8 3 清單 計價 法 工程量清單單獨編制或審核 建安工程造價 2.9 2.7 2.5 2.3 2.1 1.9 1.7 4 投標報價編制 建安工程造價 1.4 1.2 1.0 0.8 0.6 0.5 0.4 5 工程量清單及預算、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或審核 建安工程造價 3.6 3.3 3.0 2.7 2.4 2.1 1.8 6 定額計價法 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或審核 建安工程造價 3.0 2.5 2.3 2.1 1.9 1.7 1.5 7 工程結算編制 建安工程造價 2.5 2.2 1.9 1.6 1.3 1.0 0.70 8 工程結算審核 基本收費 送審工程造價 2.8 2.5 2.2 1.9 1.6 1.3 1.0 追加費用 超過5%以外的核減額、核增額 5% 9 竣工決算編制或審核 建設項目總費用 2.0 1.6 1.2 0.8 0.5 0.3 0.1 10 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 建安工程造價 12 11 10 9 7 6 5 說明: 1、每件咨詢服務合同按上表計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費; 2、單獨委托的裝飾、安裝、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費率可在上述基準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 3、核減(增)額的定義說明如下:如清單漏項、工程量計算錯誤,小數點錯誤或合價計算錯誤等可計入核減(增)額;由于定額錯套引起的價格變動的差價,應計入核減(增)額的收費基數,不得以定額錯套的合價分別計算核減和核增。 4、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不包含各類招標代理和結算審核費用。 5、本標準所列的工作內容不含鋼筋及預埋件的單獨計算,如需按施工圖紙、設計標準和施工操作規程計算鋼筋及預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規范的鋼筋翻樣及預埋件重量計算書、匯總表的,按5元/噸標準收費。